项目管理标准化试点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标准化试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管理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管理,推进实施项目管理标准化,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规范项目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项目管理方法应用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试点是指由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实施,以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方法应用体系、推动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和标准实施为主要目标的实践性活动。

第三条 推进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问题导向原则。面向项目管理发展需求,围绕重点工程、核心领域和配套短板集中攻关,有针对性地构建先进适用的项目管理方法应用体系,切实解决制约项目管理发展领域的难题;

(二)协同推进原则。健全项目管理、标准、产业等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好与有关法规标准、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的衔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三)创新驱动原则。发挥项目管理方法应用在市场创新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强化项目管理创新、标准研制、项目实施和产业发展的一体化推进。

第四条 项目管理标准化试点的申报、受理、实施、管理和考核评估等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试点申报与受理

第五条 试点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项目管理、标准化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工作基础,有项目管理、标准化管理机构及专兼职项目管理、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意识;

(三)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服务)、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

(四)持续政策保障。试点单位重视项目管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相关支持。

第六条 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推动项目管理方法应用及创新成果转化。建立标准化与项目管理创新、产业提升协统发展的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及核心工程发展需求,提高项目管理方法应用和创新成果含量,促进区域内项目管理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二)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方法应用及标准体系。搜集并采用现行的项目管理国际、国家标准,积极制定项目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对规范组织发展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求的项目管理方法应用体系,并确保体系在组织内部有效运行;

(三)推进项目管理方法应用及标准研制。分析项目管理需求,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开展项目管理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进项目管理技术及方法研究。

(四)推动项目管理标准实施。确保项目管理标准在组织的有效实施。建立项目管理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

(五)加强项目管理国际化工作。实质性参与项目管理国际化活动,申报项目管理领域国际标准项目,探索开展项目管理“走出去”海外示范项目建设。

(六)强化标准服务。依托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平台和专家库,开展项目管理咨询和培训,提高组织项目管理标准化工作能力。

第七条 试点申报单位应当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明确项目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的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形成申报材料并向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交,包括《项目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申报书》和《项目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八条 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审查通过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根据《项目管理指南》《项目后评价实施指南》等项目管理国家标准,推选能够产生确切社会和经济效益,对产业升级发挥重大促进作用的试点项目和试点单位。

第九条 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并为确定试点项目的单位颁发“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试点”证书。试点周期一般为2年。

第三章 试点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试点项目批准后,试点单位应当修改完善《项目管理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并在1个月内上报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试点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管理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  试点单位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创建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工作具体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二)协调部门分工,分解目标和任务,督促任务落实。

(三)总结各阶段工作。

第十三条 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对试点项目的指导。试点实施期间,将对试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试点项目按计划推进。对试点项目取得的经验、模式和效果进行宣传和推广,并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管理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 试点考核评估

第十四条 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试点项目考核评估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在试点项目期满前2个月,试点单位应当对照《项目管理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自查,并提交《项目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 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考核评估工作组,根据《项目管理指南》《项目后评价实施指南》等国家标准对试点组织进行考核,根据《项目管理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表》进行打分。

得分60~80分为项目管理标准化试点A级;

得分81~85分为项目管理标准化试点2A级;

得分86~90分为项目管理标准化试点3A级;

得分91~95分为项目管理标准化试点4A级;

得分95分以上为项目管理标准化试点5A级。  

第十七条 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考核评估组的意见,确定评估结果并发文公布。通过考核评估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试点单位和项目,将在项目管理领域申报国际、国家、团体标准及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于2021年12月20日起实施。